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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发布时间:2013-12-5 15:16:18 作者:协会秘书处 点击数:2513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导向 证监会酝酿顶层新政

 面对投资者保护这一老话题,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撰文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引起市场新的关注。在这背后是证监会为进一步做实投资者保护酝酿新的举措。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小投资者保护已嵌入证监会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和制度建设之中。下一步,投保局正在探索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可能性并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研究。同时,一份关于证券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已酝酿成型。在这份意见中,监管部门拟实施多项极具针对性的措施。例如,酝酿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和分类表决机制,制定差异化分红政策。该负责人表示,这份意见的具体推出时间尚待最终确定。
  重在保护中小投资者
  肖钢在多个场合强调说:“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
  “这是资本文明的核心内涵,也是由我国投资者结构决定的。”投保局负责人解读说,在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构成中,绝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中绝大多数又是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员,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接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量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
  “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权益。”投保局负责人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性,但有关法规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未充分落到实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范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问题,近年来证监会动作频频,投资者保护局在这一背景下成立。从完善组织体系到推动制度建设,从各项法规政策的优化完善到实施评估,从开展宣传教育到倾听投资者诉求、探索维权途径和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日渐成为主旋律。今年9月,证监会开通“12386”热线,引起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8日,该热线已接收投资者诉求3298件。
  近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贯穿证监会系统各项工作始终的重点。证监会人士透露,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正在内嵌入证监系统日常监管、执法之中。在日常工作中,证监会近年来一直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严查信息披露不到位。从下一步的多项重点工作来看,从新股发行、并购重组办法到优先股等,主管部门领导都要在脑子里多一根弦,考虑如何在具体方案中体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多项新政酝酿推出

  在上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的背景下,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针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还将加码。从顶层设计到配套制度安排,证监会正在全方位研究各项权利维护机制,争取出台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正如肖钢所言的“增加顶层制度供给”。
  “未来对投资者保护的安排也是多元化的。例如,需要强化信息披露,对虚假披露的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再如,根据上市公司所处板块和行业、上市年限、发展阶段等情况,引导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对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探索建立适当扶持的制度安排等。”投保局负责人表示,“此外,证监会还在酝酿多元化的赔偿机制,如目前正在研究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罚没款用于补偿投资者等权益维护等新办法、硬措施。”
  在海外市场,赔偿基金是当投资者权益受到基金公司、上市公司等机构损害时,违法违规主体赔偿受损投资者的一种常态化长效机制。我国监管部门正在研究这一做法,考察其是否有在我国推出的可能。
  对于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建立的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证监会公开表示,鼓励利用市场化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市场违法主体主动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持积极支持态度。在法定框架下,这些市场化赔偿的行为都应该鼓励和发展。
  同时,证监会鼓励机构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证监会还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可能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在研究建立。”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监管层正在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安排,拓宽维权渠道。推广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纠纷调解服务。增强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建立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同时,在创业板、新三板、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多项业务已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下,投保局正在酝酿予以总结完善,并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高度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服务安排,提升市场服务和监管的质量。“现在的适当性制度层级较低,约束力不强。”上述投保局人士表示,未来可能实施的举措包括落实产品风险分级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各类信息;建立销售人员执业规范和问责机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此外,证监会正在研究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表决机制。在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更重视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同时,完善征集投票制度、网络投票机制,为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散见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即使是《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内容较少,并且多是原则性规定。因此,针对《证券法》修订,证监会建议设立投资者保护的专章,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
  作为今年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改革中的九大重要项目之一,这些立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工作规划有望由更高层面发布。上述投保局人士透露,上述诸多措施已汇集成方案并上报,具体推出时间需待审批后确定。
  监管执法再加码
  在投资者保护领域,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监管执法。肖钢此前撰文明确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应“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证监会已明确提出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工作始终之时,监管执法再加码是大势所趋。
  目前,监管执法仍存在一些困难。我国资本市场整体上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均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违法失信成本相对较低,执法体制机制以及执法环境有待优化,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一直比较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士称,要进一步着力解决困难,增强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和分析处理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发挥稽查执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自律管理的合力;三是要推动健全有效保障证券执法权的法规制度;四是要推动形成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执法体制和力量配备。

  近期,证监会克服困难,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从万福生科案到光大证券(行情,问诊)8·16”事件,多起大案要案的处罚之果断、力度之大令市场参与者深有感触。下一步,除《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外,一些相关细则将陆续推出。上述稽查局人士透露,《案件调查实施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十余项细则,均在抓紧起草或修订之中。在顶层制度到位和执法力度加码的大背景下,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局面可期。

 

 

 

 

                                                                   中国证监会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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