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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一:关于对两名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自律惩戒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3:14 作者:协会秘书处 点击数:2431
 

关于对两名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自律惩戒措施的公告

2013第7号

 

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对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的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自律惩戒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胡冰、廖建华的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包括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相关情况记入我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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